商场租赁合同可以解约吗?
我和商场签了租赁合同,可现在经营状况不好,实在难以为继,不知道能不能提前解约。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商场租赁合同解约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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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是可以解约的,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解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商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若商场在一定期限内未能提供约定的广告推广服务,租户有权解除合同,当商场确实未履行该义务时,租户就可以依据此约定解约。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商场因突发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营业,租户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商场明确告知租户不再继续出租场地;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租户拖欠租金,商场催告后仍未支付;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既没有约定解除的情形,也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一方擅自解约就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在考虑解约商场租赁合同时,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以确保解约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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