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退土地使用税时滞纳金怎么算?
我是一家高新技 术企业,最近在办理土地使用税退税。听说可能涉及滞纳金的计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不知道在退税时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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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高新技术企业退土地使用税时滞纳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的概念。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而滞纳金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退土地使用税时滞纳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这里的滞纳税款就是企业未按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金额;滞纳天数是从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到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的天数。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应在2024年1月1日缴纳10万元土地使用税,但实际在2024年2月1日才缴纳,那么滞纳天数就是31天(1月有31天)。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滞纳金=100000×31×0.05% = 155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若纳税人是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在批准的延期内也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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