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滞纳金能否退还?
我公司之前缴纳了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滞纳金,现在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滞纳金能不能退回来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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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滞纳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即征即退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而滞纳金则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带有惩罚性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但是,对于滞纳金,它的性质与多缴纳的税款不同。滞纳金是因纳税人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按时缴纳增值税,从而产生滞纳金,这部分滞纳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因为滞纳金是对纳税人不按时纳税行为的一种经济惩戒,目的是督促纳税人按时履行纳税义务。 不过,如果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若存在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合理处理。 总体而言,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滞纳金能否退还,需要具体分析产生滞纳金的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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