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可以抵扣进项吗?
我公司目前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准备申请享受这个政策。但在进项抵扣方面不太清楚,不知道享受即征即退的时候能不能抵扣进项。如果可以抵扣,该怎么操作;如果不能,又是为什么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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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而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同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先按照正常的方式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纳税额。然后再根据即征即退政策的具体规定,计算应退还的税额。不过,不同的即征即退项目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仔细研究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准确执行。比如,某些即征即退项目可能要求对进项税额进行单独核算等。所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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