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免税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进行抵扣?

我公司处于免税情况,在处理税务时,对于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不太清楚。想问下在免税的这种情形下,增值税进项税到底能不能抵扣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避免税务处理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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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免税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以进行抵扣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免税则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也就是说,当企业处于免税情况时,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通常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 这是因为免税意味着企业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没有销项税额。而进项税抵扣的原理是用进项税额去抵减销项税额,如果没有销项税额,也就不存在抵扣的基础。比如,一家农业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那么该企业为生产这些农产品购进的设备、原材料等所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既存在免税项目,又存在应税项目,就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这种情况下,企业就需要准确核算,以正确处理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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