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退吗?
我公司有部分业务是免税的,在处理增值税进项税的时候,不太清楚对于这部分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能不能退。想问下按照法律规定,免税的增值税进项税到底可不可以退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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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对于免税业务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能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进项税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会产生销项税,一般情况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 对于免税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免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是不能退税的。因为免税意味着该业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既然没有销项税,也就不存在用进项税去抵扣销项税,进而也就没有退税的基础。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出口退税政策中,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或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虽然这也是一种免税形式,但它是可以退还相应的进项税的。这是为了鼓励出口,使我国的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竞争力。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退税率申请退还进项税。 综上所述,一般的免税业务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退,但像出口零税率这种特殊的免税情况,符合条件是可以退税的。企业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应该根据自身业务的性质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来准确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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