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是允许扣除的?


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上面会明确标注出购进货物或服务所对应的增值税金额,这个金额是可以用来扣除的。比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进行扣除。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记录的增值税额也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某公司进口一批设备,海关开具的缴款书上的增值税额就属于可扣除范围。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是考虑到农产品的特殊性,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比如企业从境外购买一项专利技术,在代扣代缴税款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的增值税额可用于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能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也规定了一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所以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扣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