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有部分业务属于免税项目,在采购相关物资时产生了进项税额。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要是能抵扣就能减少一些成本,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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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比如,企业卖商品收到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买原材料等支付的增值税就是进项税额,两者相减就是企业实际要交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以,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并且,如果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这就要求企业要准确核算,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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