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有赔偿义务吗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在高速上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得承担赔偿义务。我朋友之前在高速上因为路面有大坑没注意,结果车撞坏了人也受伤了,就想弄清楚高速管理单位有没有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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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不一定有赔偿义务,这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要是因为道路管理维护存在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也就是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不过,如果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能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高速公路上有一段路面出现破损,但管理单位没有及时修复,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车辆在此处发生碰撞事故,那么管理单位可能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管理单位在发现路面破损后,很快设置了警示标志,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尽到了应尽的义务,那就可能不用赔偿。 另外,对于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责任的,按照《民法典》第1243条规定处理,即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比如行人擅自翻越高速护栏进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伤,如果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设置了明显的禁止行人进入的标志等,尽到了安全措施和警示义务,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总之,判断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是否有赔偿义务,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法定的管理维护和安全警示等义务。 相关概念: 道路管理维护缺陷:指道路在管理、维护方面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的情况,影响到道路正常使用和交通安全。 安全防护义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比如设置防护栏、防撞设施等。 警示义务:通过设置标志、标线等方式,提醒道路使用者注意潜在的危险或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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