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撞到掉落物,究竟该由谁来赔偿呢?


在高速上撞到掉落物后的赔偿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掉落物为前车遗撒的情况** 如果所撞击的物体是前车在行驶过程中遗撒的物质,那么有权向前车索取赔偿。这是因为前车的遗撒行为直接导致了后续的碰撞事故,对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造成了威胁,前车车主作为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掉落物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疏忽有关的情况** 若该物体的坠落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疏忽存在关联性,例如由于其未能及时清除道路障碍物而引发事故,那么赔偿责任的归属便可能涉及到保险公司或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你已经购买了相关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将负责对你进行赔偿,并且有可能进一步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寻求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无法查明行为人身份的情况** 若无法查明该物体的行为人身份,同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清理、防护及警示等相关职责,那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存在管理疏漏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总之,在遇到高速上撞到掉落物的情况时,要注意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并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以便后续确定赔偿责任和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