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出售吗?
我手里有套安置房,已经办下来房产证了,不知道能不能把它卖掉。我担心安置房性质特殊,就算有证也不能随意交易。所以想问问大家,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出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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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房产证的安置房通常是可以出售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它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对于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能否出售,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房产证,且不存在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那么原则上是可以进行出售的。不过,有些地方对于安置房上市交易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5年)不得上市交易,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安置房的安置性质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在出售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之前,一定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此外,在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要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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