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情况。不太确定这种即征即退的款项在法律和财务概念里,算不算政府补助。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界定标准,以便正确处理公司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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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增值税即征即退是否属于政府补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政府补助的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特点在于无偿性,也就是企业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作为回报。 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它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先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然后政府再将缴纳的税款部分或全部即时退还。企业并没有因为这笔返还的税款而向政府提供额外的服务或者交付商品,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属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所以在会计处理和法律认定上,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款项时,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等科目,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也要正确处理这部分收入。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财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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