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出口退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我公司之前办理了出口退税,现在税务机关要追缴这笔出口退税。我不太清楚在追缴出口退税的时候,会不会加收滞纳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明确的说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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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追缴出口退税是否加收滞纳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让国内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竞争力,而把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政策。滞纳金则是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带有惩罚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过,对于出口退税的追缴是否加收滞纳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因为企业自身违反税收法规,比如采用虚假申报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不仅会追缴已退的税款,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骗税行为进行处罚,除了追缴税款,还可能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追缴税款的过程中,一般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但要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少征或者漏征了出口退税需要追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所以,判断是否加收滞纳金的关键在于确定责任归属是企业还是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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