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犯罪累犯该如何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未成年犯罪累犯判刑的问题。身边有个情况,一个未成年人之前犯过罪,现在又犯事了,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未成年犯罪累犯是怎么判刑的,是有特别的规定还是和一般情况类似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展开 view-more
  • #未成年犯罪
  • #累犯判刑
  • #刑法规定
  • #特殊累犯
  • #量刑原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未成年人原则上不构成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从一般累犯的定义来讲,未成年人被排除在外。 不过,未成年人有可能触及特殊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这几类犯罪,且符合特殊累犯条件,是会以累犯论处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刑,本身就有特殊考量。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对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便因为年龄不到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也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所以说,即便未成年人构成特殊累犯,在判刑时依然要遵循对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同时结合其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全面衡量后确定最终的量刑。这样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也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以及教育改造的可能性,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教育和矫正功能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