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是否可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是否可以退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简单来说,就是让企业出口的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相关规定,存在一些可以退税的特殊情形。比如,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是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二是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是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此外,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这些条件包括: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货物;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而,如果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符合上述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通常是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不过,具体的判断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税务机关的审核。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准确把握出口退税政策,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税务风险。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相关的退税申报资料,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