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增强出口货物的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要申请出口退税,首先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这是因为出口退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其次,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另外,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也是重要条件。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将出口货物的销售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确认销售收入。这是因为退(免)税是针对出口销售行为的税收优惠,如果货物没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就无法准确确定其出口销售额,也就无法计算应退税额。相关规定同样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有体现。 最后,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这是为了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和外汇收支的平衡,防止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的规定和办法,出口企业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办理收汇核销手续,才能申请出口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