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出口类型企业有哪些?
我是一家出口企业的负责人,不太清楚哪些出口类型企业能适用免退税办法。我们企业主要做一些常规商品的出口,想了解一下具体哪些企业符合这个政策,这样可以看看我们企业是否在范围内,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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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退税办法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首先,这里的“免”税,简单来说就是出口货物时不用缴纳增值税。“退”税则是把之前购进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外贸企业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它们主要通过从国内采购货物然后出口到国外。例如,一家外贸公司从国内的服装厂采购服装,然后将这些服装出口到国外,这家外贸公司就可能适用免退税办法。 其他单位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非生产性企业,比如一些专门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公司等。这些单位本身不生产货物,但具有进出口货物的资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能适用免退税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要适用免退税办法,企业出口的货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并且要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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