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口产品如何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我们企业既有出口业务也有内销业务。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清楚出口产品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比如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抵减,抵减的比例是多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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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税收领域里针对有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它能让企业合理规划税务成本。下面详细解释这个概念和相关操作。首先,“出口产品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举例来说,如果企业在某个月内销货物应缴纳增值税10万元,同时出口货物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减,假设这部分可抵减的税额是5万元,那么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内销增值税就变为了5万元。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于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企业要享受这一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必须是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二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在具体计算方面,“抵”税的计算比较复杂。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也有专门公式,即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一般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 - 15日(逢节假日顺延)。总之,出口产品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是一项对企业有利的政策,但企业需要准确理解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才能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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