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清偿共同债务和财产?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共同债务和财产的清偿问题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去划分和处理这些,是按照什么规则来进行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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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关于共同债务和财产的清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说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讲,就是夫妻因为共同的一些事儿产生的要一起承担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都算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还是共同债务。 接着说债务的清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有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这些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清偿;要是商量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共同财产不足偿还,也需要用夫妻的个人财产偿还。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共同财产通常会以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如果夫妻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只要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那这个协议就可以作为财产划分的依据。另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比如可以约定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情形。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当债务没法全部还清时,不管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部偿还。 事后追认:就是一方当时没参与债务相关的事儿,但后来明确表示同意这笔债务,那就和一起参与了一样,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像吃饭、穿衣、住房、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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