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质疑期限是多久?
我参与了一个招投标项目,对结果有疑问,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我可以提出质疑和投诉呢?不太清楚这个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怕错过时间没法维护自己权益,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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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投诉和质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首先来说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里的“知道或者应知”,通常是指供应商通过正式公告、书面通知等途径明确知晓相关信息,或者根据常理、行业惯例等应当知晓相关情况。比如,中标结果公示出来了,供应商看到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可能受损,那么就从看到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七个工作日。 接着说投诉期限。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情况下,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也就是说,如果采购人在收到质疑后没有在规定时间答复,或者供应商对答复结果不认可,那么就从答复期满开始往后算15个工作日内可以去财政部门投诉。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这里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时间规定有所不同,是十日而不是上述的七个工作日或者15个工作日。并且要注意,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所以,不同类型的招投标项目,其投诉和质疑期限可能会存在差异,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都需要清楚了解这些期限规定,以便在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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