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废标会在什么时候通知?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结果被告知废标了。但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方应该在什么时间通知我废标情况。我想知道这个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要是招标方通知晚了,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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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通知时间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在招投标活动中,废标是指由于特定原因导致招标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本次招标失败的情况。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或者询价小组完成评标或者询价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或者询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或者询价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果出现废标情况,通常也会在这个时间节点前后通知投标人。一般来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尽快将废标结果告知投标人,避免投标人因不知情而继续投入不必要的成本。 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果发生废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时间,但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招标人也应当及时通知投标人。及时通知有助于投标人了解项目状态,维护其知情权,也便于投标人对后续安排做出合理决策。如果招标人未及时通知,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虽然不同项目对废标通知时间的规定有所差异,但总体原则都是要及时通知,以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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