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后一家废标,另外两家能否继续开标?
在开标后一家废标,另外两家能否继续开标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废标”这个概念。废标就是指在招标活动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整个招标活动失去效力,或者某个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而被取消投标资格。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如果出现一家废标后,剩下两家仍然符合专业条件,并且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响应,同时也不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那么通常是可以继续开标的。这是因为《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绝对禁止在只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况下继续采购活动。
然而,如果剩下的两家供应商不符合专业条件或者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比如他们的资质不达标、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等,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另外,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剩下两家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继续开标,而要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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