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开比选不足三家该怎么办?

我这边组织了一个公开比选活动,结果来参与的不足三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重新组织比选,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展开 view-more
  • #公开比选
  • #比选不足
  • #采购处理
  • #招标规定
  • #重新比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开比选活动中,如果出现参与比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不同情形下的解决办法。 首先,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如果公开比选活动出现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比选通常类似于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当不足三家供应商参与时,可能意味着竞争不充分,无法实现充分的价格比较和方案竞争,所以一般要重新组织。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若比选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投标人数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但如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另外,如果比选活动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比选文件中如果事先约定了不足三家供应商参与时的处理方式,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有足够的供应商资源、项目的紧急程度等因素,决定是重新组织比选,还是采用其他合适的采购方式。比如,若项目需求紧急且市场上供应商确实有限,采购人可以考虑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但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例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等。 总之,当公开比选不足三家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性质、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比选文件约定等因素,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以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平、公正地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