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否可以不发公告?
我这边涉及一个采购项目,准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不太清楚是否一定要发公告,担心不发公告后续会有合规风险,也不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或者必须发。想了解下相关的明确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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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强制要求发布公告公示。在常规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中,更注重的是构建专业的谈判队伍(成员包含采购方相关负责人及业内权威专家,人数为单数)、深入调研分析项目需求并编制谈判文件以及制定潜在供应商名单等流程。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财政部门通常会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信息、成交结果信息列为必须公告的信息内容。具体是否需要发布公告,还需要依据各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当地财政部门有强制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发布公告;若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了“避险”等原因,也可能会选择发布公告。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必须要发布公告的条文。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活动的公平与透明度,很多时候还是会选择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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