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是否属于要约?
在商业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询价邀请的情况。比如在采购项目里,采购方发出询价邀请,收到邀请的供应商就会疑惑这到底是不是要约。想了解询价邀请在法律上到底如何定性,和要约的区别在哪,具体的判断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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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邀请不属于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也就是说,要约是一方明确表示想要和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且一旦对方承诺,自己就要受这个表示的约束。 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询价邀请通常是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目的是获取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以便进一步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它本身并没有直接表达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例如,在采购项目中,采购方发出询价邀请,只是想了解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和条件,并不是直接表示要与某个特定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供应商收到询价邀请后,根据邀请内容向采购方报价,这个报价才是要约。采购方如果选择接受某个供应商的报价并确认采购,那就是承诺,此时合同才成立。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询价邀请,但从其性质和法律原理来看,询价邀请符合要约邀请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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