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合同约定算是诈骗吗?

在商业合作中,经常会遇到签订合同后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情况。比如签了货物采购合同,对方一开始就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行为表现出不会供货。这让人很困惑,不知道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特别想了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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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合同约定不算诈骗,而是属于违约行为。 从法律概念来讲,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一方一开始就不打算履行合同约定时,这显然违背了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仅仅是一开始不打算履行合同约定,并没有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诈骗。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一开始就不打算交货,但并没有虚构货物存在、质量等事实来骗取乙的货款,这种情况就属于违约而非诈骗。 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丙谎称自己有一批优质的电子产品可以供应给丁,丁信以为真并支付了货款,但实际上丙根本没有这批货物,丙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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