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经济诈骗?

在一些经济往来中,常常难以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经济诈骗。比如在商业合作中,对方承诺提供货物却迟迟未交付,还找各种理由要钱;又或者在投资时,对方夸大收益,最后钱却打了水漂。不清楚这些行为是否达到经济诈骗的标准,具体该如何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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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单独的“经济诈骗罪”,相关行为一般归入“诈骗罪”范畴。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犯罪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应是一般的自然人,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需要具备特定身份。单位组织实施诈骗行为的,也可能构成相关诈骗犯罪。 **主观要件方面**:当事人必须存在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欺骗他人并使其遭受财产损失,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而过失行为则无法构成此罪。例如,某人故意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吸引他人投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这种就属于主观上的故意。 **客体要件方面**:主要涉及到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社会治安秩序。简单来说,就是诈骗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比如一些电信诈骗行为,不仅让受害者遭受了财产损失,也对整个社会的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 **客观行为表现方面**:涉案人员需以各种欺诈手段行骗,致使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遭受损失,且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欺诈手段常见的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情况。例如,谎称自己有工厂可以按时生产并交付大量高质量的产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预付款后却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在销售商品时,隐瞒商品的严重质量问题,骗取消费者购买。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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