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行为才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
在商业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合同纠纷,有时很难判断对方是不是构成合同诈骗。比如签订合同后对方不按约定履行,或者用一些虚假信息诱导签合同,不知道这些情况算不算合同诈骗。想了解具体哪些行为、达到什么标准才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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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性为合同诈骗,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是想将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例如,某人签订合同购买一批货物,实际上根本不打算支付货款,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 -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比如,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工厂与他人签订生产合同,或者盗用其他知名企业的名义签订销售合同。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例如,用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来签订借款合同,让对方误以为有房产作为保障而放心借款。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例如,一个没有生产能力的厂家,先完成几笔小订单让客户信任,然后诱使客户签订大额订单,最后却无法履行。 -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比如,收到对方的货款后就消失不见,不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该条款对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和量刑进行了明确规定。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以及诈骗数额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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