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责?

在商业活动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合同相关的纠纷,搞不清楚对方的行为是不是构成合同诈骗。比如签了合同后,对方没按约定履行,还拿了钱跑了,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合同诈骗呢?想具体了解下认定合同诈骗罪责的详细标准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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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合同诈骗罪责,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进行分析: **主体方面**:合同诈骗罪的实施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组织。也就是说,只要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就打算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而不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例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诱使受害者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且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意愿。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来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而合同诈骗行为破坏了这种秩序,同时也使受害者的财产遭受损失。 **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欺诈行为,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比如,谎称有大量现货供应,诱使他人签订购买合同并支付货款,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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