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不说明是否无效?
我买了份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合同免责条款为由拒绝。但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根本没跟我说明这些免责条款。我就想知道,像这种他们没说明的免责条款是不是就无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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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合同免责条款不说明通常是无效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合同免责条款,它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里规定某些情况下,一方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保险合同中,很多免责条款都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这些免责条款。就像案例中保险公司输掉官司,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说明义务。当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时,投保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在某些情况下自己得不到理赔。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让免责条款生效,对投保人是不公平的。 从公平和诚信的角度来看,合同双方都应该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保险公司不说明免责条款,就违背了这一原则。所以,投保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合同真正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 总之,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提供方未进行说明时,该条款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等各类合同时,要注意对方是否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合理说明,若未说明,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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