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泰州离婚官司收费是如何规定的?离婚诉权的两个限制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在泰州打离婚官司,对这方面不太了解,想知道泰州离婚官司具体的收费规定是怎样的,还有离婚诉权的两个限制具体是怎么回事,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些内容,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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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离婚官司收费规定如下: 首先是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财产总额是30万元,20万元以内不额外收费,超过的10万元部分要按照0.5%交纳,也就是要多交100000×0.5% = 500元,总共受理费就是基础的费用加上这500元。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要是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要是原告在预交期内没预交诉讼费用,经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没获得法院批准却还是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其次是律师费用。律师费用需要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自行协议。一般情况下,不涉及财产的案件律师收费在2000 - 5000元左右。如果有财产纠纷,并且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不同律师收费方式和比例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多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五十万元,超出部分有的按1%加收,有的按2%加收 。还有一种风险代理方式,先交一定基本费用(一般五千元左右 ),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报酬(目前一般在10 - 20%左右),这种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且取证或执行难度大的案件。 离婚诉权的两个限制如下: 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是在女方分娩一年内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女方和胎儿、婴儿权益的保护。在女方身体较为脆弱、需要特殊照顾的这段时间里,限制男方的离婚诉权,保障女方和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等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 。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就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在离婚案件中按上述标准收取。 风险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律师收费方式,先支付基本费用,再根据执行回来的财产数额按比例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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