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如何收集证据?离婚案件起诉权有什么规定?


在离婚官司中,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关乎案件走向和自身权益。以下为您介绍常见的证据收集方法: 首先是固定易失证据。像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如果条件允许,应委托公证部门固定;若不允许,自己也要尽量保存,比如手机短信连着手机用相机拍,电脑资料截取全屏保存。 收集文字证据也很关键。例如,对方在事发初期因情面、悔改等写的“忏悔书”“认错书”等;警方处理其嫖娼等行为的笔录;单位对其外遇等行为的处理决定文件;知情人就外遇等事件写的书证。 视听证据方面,夫妻双方就外遇交涉的录音,可由当事人偷录;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采集更可靠。 现场证据中,捉奸在床的录像虽能说明问题,但采集难度大,易引发冲突,还可能因侵犯隐私权被告上法庭,法院通常不提倡。 关于证明其他情形也有相应证据收集方式。比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有对方承认家暴的保证书,向相关机构投诉、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证人证言,无过错方当时留下的音视频等;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报警、调解记录,医院诊断书,邻居证言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有证人证言,单位、村委会等的教育证明,处罚决定书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案件起诉权规定如下:男女双方都有起诉离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就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存在一些特殊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权益。 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比如房产证、合同、书信等。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像被损坏的物品等可作为物证。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