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应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在起诉离婚时,收集证据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且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其能在离婚诉讼中起到有力的证明作用。以下是一些常见方面及收集方法: **主体适格方面证据**:主要是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感情破裂方面证据**: - **分居证据**:比如分居协议、在外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这些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反映感情可能已经破裂。 - **家暴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记录着受伤情况、治疗过程等;报警记录,能显示报警时间、事由等;受伤照片,直观呈现受伤部位和程度。 - **恶习证据**: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像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证据**:例如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能证实对方存在此类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方面证据**: - **共同财产证据**:如房产证,证明房产归属和相关信息;车辆行驶证,明确车辆所有权;银行存款明细,显示双方银行账户资金情况;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了解投资状况。 - **财产转移隐匿证据**:若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可收集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财产变卖合同等。 **子女抚养方面证据**: - **自己抚养有利证据**:自己的收入证明,显示经济能力;居住环境较好的证明,如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例如工作时间安排、休假证明等。 - **对方不适宜抚养证据**:像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无法照顾孩子的医疗证明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