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应该附带提交哪些证据,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正准备打离婚官司,写好了离婚起诉书,但不太清楚还需要附带提交哪些证据。比如是不是要提供财产方面的证明?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又有哪些?希望能了解清楚法律上的相关规定,让我的离婚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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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通常需要附带提交以下几类证据: 首先,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这主要是用于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例如结婚证,它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书,在结婚证遗失等特殊情况下可作为替代证明;户口簿以及身份证,能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若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还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其次,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结果;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可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 再者,提供关于财产和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这包括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记录、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以便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同时,还要提供证明夫妻双方债权债务的证据,如借条、贷款合同等,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另外,若有子女,还需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如出生证明,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此外,还可提供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例如一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总之,在准备离婚起诉书附带证据时,要充分收集各类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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