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在商业活动中,常遇到一些合同纠纷,有时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比如签订合作合同后,对方没按约定提供服务还卷款跑路,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达到多少金额能按合同诈骗立案,具体怎么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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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金额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对于个人实施合同诈骗的情况,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通常会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数额”指的是诈骗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例如,某人虚构自己工厂的生产能力,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收取预付款后并未供货,若预付款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就可能符合立案标准。 若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且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会予以立案。比如,某单位为获取利益,虚构项目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合同,骗取合作资金,当骗取的资金达到5万元及以上时,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合同诈骗的指控。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其中规定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多种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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