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文件属于商业秘密吗?


评标文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也就是说,要成为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这三个条件。“秘密性”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的“公众”并非普通民众,而是“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价值性”意味着具有商业价值;“保密性”表示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 对于评标文件而言,如果其包含的内容涉及到不为外界所知的、能够给相关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并且招标方或相关权利人对其采取了诸如限制接触范围、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那么评标文件就有可能属于商业秘密。 比如评标文件中包含了特定的评标标准细则、尚未公开的投标报价对比分析、各投标人独特的技术方案评价等有价值且保密的信息,就可能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政府采购领域,如果评标文件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评标文件只是一些公开渠道能够获取的通用信息,或者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让大家都能轻易知晓,那就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总之,评标文件不一定天然就是商业秘密,要判断它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关键是看其是否满足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 相关概念: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的“公众”指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 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 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