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的医疗损害赔偿有上限规定吗?

我遭遇了医疗损害,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有没有上限规定呀?要是有上限,我担心我的赔偿不够弥补我的损失,要是没有,我又怕医院扯皮不认账,所以很想搞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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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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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是否有上限规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赔偿所包含的内容。医疗损害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项目。对于不同的赔偿项目,相关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部分赔偿项目是有一定限制规定的。例如,关于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再如,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医疗损害纠纷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时,并没有对赔偿设置明确的上限。《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赔偿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的,以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原则。 所以,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并非一概而论有或者没有上限规定,要依据具体适用的法律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在遇到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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