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看守所三十天还没送检察院会怎么样?

我被关在看守所三十天了,一直没被送到检察院,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后续会有啥情况,是会继续关着,还是能放我出去,还是会有其他的处理结果啊,我特别想知道接下来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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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拘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被关在看守所三十天还没送检察院时,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案件还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能认为证据还不充足,需要继续侦查收集证据,暂时还没有将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侦查结果。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一些不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没有延长至三十日,可能在三十天之前就已经将案件提请检察院,只是还未到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超过三十天公安机关还未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能存在程序上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违法,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或者控告。 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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