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8天没放人是什么情况?
我有个亲戚被刑事拘留了,到现在已经38天了还没放人。我很担心,也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想问问这种情况一般意味着什么,后续会怎么发展,亲戚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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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8天没放人,通常有以下几种可能情况。 首先,最常见的是案件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在相应时间内给予批示,加上这些时间,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如果38天没放人,大概率是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就对此有相关规定。 其次,存在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可能。由于办案机关案件较多,工作压力大,可能会出现对羁押期限计算不准确或错误的情况,导致该释放的时候没有按时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要是这种超期羁押情况查实,当事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另外,也有可能是将刑事拘留变更为了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打听消息,了解具体原因。同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够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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