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37天是否必须有结果?
我朋友的亲人被关在看守所已经快37天了,我们都很担心。不知道这37天到了是不是一定会有个明确的处理结果,比如是被释放还是被继续羁押之类的,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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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37天不是必须有结果,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37天”的构成。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 其次,37天后可能出现的结果。一种情况是,如果证据充分,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羁押,案件会进入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等,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最后,还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37天内尚未查到可以定罪的证据,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如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继续进行案件侦查。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相关程序和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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