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少天后会移交检察院?
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之后过多少天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啊?这中间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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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一共是10天可能会移交检察院;在特殊情况下,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一共是14天可能会移交检察院。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类情况,刑事拘留最长37天可能会移交检察院。 不过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移交检察院”主要是指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后续如果案件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还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时间要根据侦查进展情况来确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天数规定,要等公安机关完成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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