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会到检察院?
我朋友被刑事拘留了,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我想知道从刑事拘留开始,一般要过多久案件才会到检察院呢?中间是不是有什么流程和时间限制?我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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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个时间通常是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到检察院的时间是3+7=10天;特殊情况下,是(3+1至4)+7=8至11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是(3+30)+7=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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