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会移交检察院?
我家里有人被刑事拘留了,我们很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之后一般过多少天会移交给检察院呢?这个时间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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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移交检察院的时间,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并且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三天内难以完成侦查工作等情况。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是七天。 其次,如果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决定的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即三十天的提请审查时间加上七天的检察院审查时间。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案件后续会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就是对这一程序和时间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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