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长。身边有人好像被涉及到刑事案件,听说被刑事拘留了,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刑事拘留一般会持续多长时间呢?是固定天数还是有个范围呀,想弄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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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下面详细给您解释一下这个时间范围是怎么来的。首先得知道,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就是3 + 7 = 10天,也就是正常范围是8到10天。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天,那么时间就是3 +(1至4)+ 7 = 11至14日 。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天,这种最长的情况就是30 + 7 = 37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总之,刑事拘留的时长是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变化的,最短14天左右,最长不会超过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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