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多久会移交检察院?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我们都很着急,想知道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开始到移交检察院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这中间的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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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后多久移交检察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拘留到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是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4 - 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类特殊情况,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决定的最长时间是37天。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案件还会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3个月。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可以继续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例如,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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