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会出现被关押在看守所却一直不判的情况?

我有个亲戚被关在看守所挺长时间了,一直没个判刑的消息,家里人都特别着急。想知道到底为啥会这样,是流程本来就慢,还是有别的问题,这种情况正常吗,会不会一直拖着不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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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拘留在看守所等待审理,却一直没有判刑,这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此外,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特定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二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这就意味着,由于案件本身复杂等原因,侦查阶段花费较长时间,导致被关押在看守所却未判刑是有可能的。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院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这也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而审判也会相应延迟。 审判阶段,如果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但存在案件复杂、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或鉴定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审判程序延长。比如有的案件涉及众多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官需要时间仔细研究和判断,这就使得判刑时间推迟。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重大复杂案件,法律规定了更长的侦查和审判期限。同时,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案件积压、司法资源不足、程序上的延误等问题,这些也都可能造成长时间关押在看守所却不判刑。 若遇到超期羁押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倘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告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或实行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概念: 侦查羁押期限: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进行羁押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期限规定。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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