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看守所没有投劳监狱是否可以?
我有个亲戚被判刑后一直待在看守所,没有送去监狱,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一直在看守所却没投劳到监狱的情况呢,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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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罪犯被关进看守所后,送进监狱服刑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判罚结果正式生效;二是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 如果罪犯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还未给出最终裁决,那么在这期间罪犯会留在看守所,因为此时判决尚未生效。即使判决生效了,但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所以这种情况下罪犯也会留在看守所,而不是被送往监狱服刑,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看守所却没有将罪犯送去监狱服刑,那就是违规操作。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上诉看守所的管理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其纠正错误。 相关概念: 判决生效:指法院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各方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或享受权利。 剩余刑期:是指从当前时间到罪犯原判刑罚结束的剩余时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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