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征地补偿款协议有效吗?
我家涉及征地,和征收方签了协议,但一直没拿到补偿款。我就想知道,这没领补偿款的情况下,之前签的协议还有效不?是一直有效还是会怎样,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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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征地补偿款协议通常是有效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典》规定。只要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就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便没领征地补偿款,协议依然生效。比如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可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导致协议被撤销或者变更。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者撤销。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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