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判决迟延履行金能否主张?
法院判决书里没提到迟延履行金,现在对方没按时履行义务,我想知道我还能不能向对方主张迟延履行金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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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即使法院的判决书中没有明确提及迟延履行金,当事人仍然是可以主张的。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迟延履行金是法定的,并非以判决书明确表述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判决书中是否明确写明,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情形,权利人就有权利主张。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权利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确实存在迟延履行的事实,法院通常会支持权利人的主张。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在主张迟延履行金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迟延履行的行为以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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