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3万元的情况下,迟延履行金是多少钱?
我这边有个执行案件,标的是3万元,但是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义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迟延履行金具体该怎么算,是有固定的计算标准还是会根据其他因素变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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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体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一般债务利息,需要遵循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没有确定支付该项利息,那么就不予计算。 其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未偿还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没有明确规定,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并且,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则对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在被执行3万元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一般债务利息,仅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假设迟延履行期间为100天,那么迟延履行金 = 30000×0.000175×100 = 525元。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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